您好,关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干部管理和组织调整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的是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情况。具体来说,有以下一些主要情形:
政治能力不过硬:如果干部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存在明显差距,那么他们可能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
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干部,也不适宜在现岗位任职。
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或者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应对处置不力的干部,同样不适宜担任现职。
政绩观存在偏差:如果干部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那么他们也可能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
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行其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干部,也不适宜继续任职。
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干部,同样可能面临调整。
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的干部,也不适宜在现岗位任职。
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所负责的工作较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干部,同样可能被调整。
违规决策或决策失误: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干部,也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
作风不严不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同样可能面临调整。
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也不适宜在现岗位任职。
特定情况下的组织调整:如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组织调整的干部。
考核不称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
健康原因: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干部,也可能被调整。
其他情形:除了上述情形外,还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具体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这些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也参照这些规定执行。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