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在斜坡摔伤,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若顾客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如故意奔跑、穿高跟鞋等),商场可减轻或免除责任。具体赔偿需结合过错比例、实际损失等综合认定。以下从法律责任、赔偿范围、举证要点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责任认定:商场是否担责的关键在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商场作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斜坡表面光滑存在安全隐患(如未设置防滑条、警示标志缺失、照明不足等),且商场未采取合理措施(如及时修复、设置围挡、口头提醒等),则构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对摔伤承担侵权责任。
例外情形:若顾客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如故意在斜坡奔跑、穿高跟鞋未注意路况、明知光滑仍强行通过等),商场可根据过错比例减轻或免除责任。例如,若顾客过错占70%,商场仅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赔偿范围:需以实际损失为限,包含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若商场需担责,赔偿范围通常包括:
三、举证要点:顾客需证明商场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若顾客主张商场赔偿,需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建议:若发生此类事故,顾客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要求商场陪同就医并保存医疗记录,同时可向商场主张调取监控录像。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划分责任并确定赔偿金额。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