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乙方原因造成“凶宅”的出租协议条款设计,建议如下:
明确“凶宅”定义与责任触发条件
在协议中需清晰界定“凶宅”的法律定义(如因乙方或其关联人员故意或过失导致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意外死亡等),并明确该情形作为乙方违约的触发条件。例如:
“若因乙方或其同住人员、访客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且该事件被公安机关、媒体或社会公众普遍认定为‘凶宅’的,乙方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约定违约责任与赔偿方式
需明确乙方需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增加甲方单方解约权
在协议中明确甲方在“凶宅”事件发生后的单方解约权,例如:
“自甲方知悉‘凶宅’事件之日起X日内,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办理退房手续,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证据保留与争议解决
示例条款(可嵌入租赁合同):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0.1 若因乙方或其关联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同住人员、访客、雇员等)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杀、他杀、意外死亡等),且该事件被公安机关、媒体或社会公众普遍认定为“凶宅”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10.2 乙方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若乙方隐瞒不报,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0.3 乙方需承担以下责任:
(1)返还甲方剩余租金及押金;
(2)赔偿甲方房屋价值贬损损失(以专业评估机构报告为准);
(3)支付甲方因处理事件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费、消毒费、律师费等);
(4)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0.4 甲方有权自知悉事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乙方需在3日内腾退房屋并结清所有费用。
注意事项:
如有进一步细节需调整或补充,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