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孟国栋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刑事辩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定义

  1. 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即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即告成立,而无需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
  2. 结果犯:指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造成了法定的危害结果,犯罪才告成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这一罪名主要打击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行为本身,而非该行为所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

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条款并未要求虚开行为必须造成实际的税款损失或其他危害结果,只要实施了虚开行为,即构成犯罪。
  •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时,主要关注的是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虚开行为,以及虚开的数额、情节等因素,而并非是否造成了实际的税款损失。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虚开行为,且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额或情节标准,即可构成犯罪。

虚开行为的具体表现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多种形式。这些行为都破坏了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无论虚开行为是否造成了实际的税款损失,都应当受到刑法的制裁。

可能的法律后果

对于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人,根据虚开的数额、情节等因素,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同时,如果虚开行为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损失,行为人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总结来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虚开行为,即构成犯罪,而无需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因此,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避免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如果您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