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员工提交了离职申请,是否可以让员工提前走”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因个人原因离职时,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对劳动者离职行为的一种规范,旨在保障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人员调整和工作交接。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等待这30天期满才能让员工离职。实际上,在劳动者提出离职申请后的这30日内,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随时同意劳动者的离职申请,并要求其提前办理离职手续。这是因为,提前通知离职是劳动者的义务,但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放弃部分或全部的预告期。
不过,也存在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劳动者在提交离职申请时,已经明确写明了离职日期,并且用人单位也在辞职书上审批同意了该离职日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不能单方决定让劳动者提前离开。否则,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辞退,从而引发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如果员工已经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没有明确写明离职日期,或者虽然写明了离职日期但用人单位并未在辞职书上审批同意该日期,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让员工提前离职的。但为了避免可能的劳动纠纷,建议用人单位在做出决定前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并确保所有离职手续都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