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如何确定计价方式-郭劲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计价方式的确定需综合考量合同约定、行业规范、法律规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具体如下:

  1. 优先依据合同约定
    若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计价方式(如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等),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司法鉴定应优先以合同约定为准。例如,固定总价合同中,除非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合同约定的调整情形,否则原则上按合同总价结算。

  2. 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若合同未约定计价方式或约定模糊,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 行业规范与惯例: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等国家标准,或地方性计价依据(如定额标准)。
    • 实际履行情况:分析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单等文件,以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材料价格等,推断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公平原则:若合同因无效或被撤销,或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可依据《民法典》第157条、第510条等规定,按市场价或行业平均水平确定计价方式。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需根据合同约定或实际变更情况调整计价方式。例如,固定单价合同中,仅对变更部分的工程量按约定单价结算。
    • 材料价格波动:若合同未约定风险范围,可参照地方性文件(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或行业惯例,按施工期间材料市场价调整。
    • 未完工工程:若工程未竣工,需根据已完工程量占合同总量的比例,结合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折算结算价款。
  4. 司法鉴定程序的参与
    鉴定机构在确定计价方式时,应组织双方质证,听取专家意见,并确保鉴定方法科学、透明。若双方对计价方式争议较大,可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鉴定。

建议:若涉及复杂造价争议,建议提前整理合同、签证单、材料采购凭证等证据材料,并在鉴定过程中主动参与质证,以维护自身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