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只有发生事故才判吗-胡水清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刑事辩护

危险作业罪并非只有发生事故才会被判刑。危险作业罪的设立,旨在预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体现了法律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此罪名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特定的危险作业行为,并达到可能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程度,即便没有实际造成损害后果,也构成犯罪并需承担刑事责任。

一、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素

  1. 客观方面:

    • 必须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内部的安全规章制度。违反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基础。
  2. 主体方面:

    • 该罪的主体通常为生产作业人员,但不限于此。任何在生产、作业活动中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均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他们因未能履行其业务上的注意义务,而可能导致重大安全风险。
  3. 主观方面:

    • 行为人对于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至少存在过失。这里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形态。同时,行为人对其冒险行为和违规操作是明知故犯的,即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危险,但仍然选择实施。

二、具体的危险作业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构成危险作业罪:

  1. 关闭、破坏或篡改安全设备设施及数据:

    •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这些行为直接削弱了生产安全的有效保障,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等整改措施:

    •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这种抗拒监管的行为,表明行为人对安全生产极端漠视,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3.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生产作业:

    •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这些活动本身具有极高的风险性,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进行,无疑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

三、量刑标准与法律责任

对于实施上述危险作业行为,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人,将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这一量刑标准体现了法律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提醒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四、实际案例与应用

以某化工企业为例,该企业为了赶工期,擅自关闭了部分安全监控设备,并未对相关数据进行记录和保存。同时,企业还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后,却拒不执行整改措施。这些行为均构成了危险作业罪,企业相关责任人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总结与建议:

危险作业罪的构成并不以实际发生事故为前提,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危险作业行为,并达到了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现实危险程度,就构成犯罪并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应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生产安全。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危险作业罪的相关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