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移交案件有规定吗-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行政纠纷

关于单位移交案件的规定,这主要涉及到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对于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和相关要求。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整理出的详细解答:

一、移送案件的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若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后果等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这是为了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惩罚犯罪行为。

二、移送案件的具体程序

  1. 指定专案组: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立即指定2名或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

  2. 审批决定:该书面报告需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3. 移送材料:决定批准移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附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以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三、公安机关的接收与审查

  1. 接收案件: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若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2. 审查立案:公安机关应自接受移送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依法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同时退回案卷材料。

四、移送后的处理与监督

  1. 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理: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若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提请复议或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作出处理,如给予行政处罚等。

  2. 监督与问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行政执法机关违反规定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对违反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殊情况的移送

在卫生行政执法等特定领域,若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如涉嫌犯罪的,也应及时向有权管辖的部门(如公安机关)移送。移送时需填写《案件移送书》,并附上相关材料,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综上所述,单位移交案件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要求,旨在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