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第三人购买货物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定偷税吗-宋媛媛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经济纠纷

委托第三人购买货物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实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但具体是否构成偷税,需结合多种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法律背景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具体情形分析

  1. 如果明知是虚开发票而接受:

    •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导致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这完全符合偷税的构成要件。因此,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对其进行税务处理、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 如果不知情而接受虚开发票:

    • 如果纳税人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且没有参与虚开发票的行为,那么其主观上就不存在偷税的故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完全免责。因为根据税收法规,纳税人有义务确保其接受的发票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果因疏忽或管理不善而接受了虚开发票,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可能处以罚款。不过,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建议与后果

  1. 加强内部管理:

    • 纳税人应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的审核和监管,确保接受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同时,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虚开发票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2. 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

    • 如果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怀疑接受虚开发票,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或减轻责任。
  3. 法律后果:

    • 如果被认定为偷税,纳税人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不仅会给纳税人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其声誉和信誉。

综上所述,委托第三人购买货物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偷税,需结合纳税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税收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你或你的企业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税务机关,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