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交警失职造成的人员死亡找谁赔-于莹莹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交通事故

因交警失职造成人员死亡,一般情况下可以向交警所属的公安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若涉及第三方责任,还可向第三方主张民事赔偿。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国家赔偿角度分析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交警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且该失职行为与人员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就符合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2. 赔偿义务机关
    • 赔偿义务机关通常是交警所属的公安机关。如果该公安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那么受害人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赔偿申请,也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赔偿申请。例如,某市交警支队属于市公安局的工作部门,若交警支队交警失职造成人员死亡,受害人既可以向交警支队提出赔偿申请,也可以向市公安局提出赔偿申请。
  3. 赔偿范围
    •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从民事赔偿角度分析

  1. 可能涉及的第三方责任
    • 在交通事故中,交警的失职行为可能只是导致人员死亡的一个因素,还可能存在其他第三方的过错行为。例如,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后续车辆再次碰撞事故车辆,造成人员死亡。此时,后续车辆的驾驶人可能也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 赔偿主体和范围
    • 如果存在第三方责任,赔偿主体就是该第三方。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确定。

实际操作建议

  1. 收集证据
    • 在主张赔偿之前,要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交警失职以及该失职行为与人员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例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交警的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这些证据对于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至关重要。
  2. 及时申请赔偿
    • 如果认为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如果涉及民事赔偿,也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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