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业服务合同是业委会与总公司签订的 现在成立了分公司 补充协议应该怎样写-李佳丽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合同纠纷

补充协议的核心要点在于明确分公司承接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合法性及具体条款衔接,需重点处理主体变更、权利义务承继、责任划分等事项。以下是具体撰写建议及协议框架:

一、协议主体与背景条款

  1. 主体信息
    明确原合同双方为业委会与A公司(总公司),现因A公司设立B分公司(需写明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注册地址等),双方同意由B分公司承继原合同权利义务。
    示例条款:

    “鉴于甲方(业委会)与丙方(A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丙方因业务需要设立B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经三方协商一致,由B分公司作为合同实际履行方,承继原合同项下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

  2. 法律关系说明
    需明确分公司承继合同的法律依据(如《公司法》第14条关于分公司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规定),避免因主体变更导致合同效力争议。
    示例条款:

    “B分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A公司承担。本协议生效后,B分公司以自身名义履行原合同,但A公司仍对B分公司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二、权利义务承继条款

  1. 服务内容与标准
    明确分公司需完全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考核机制等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
    示例条款:

    “B分公司应严格按照原合同第X条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保、保洁、绿化、设备维护等)及第X条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降低服务标准或缩减服务范围。”

  2. 费用支付与调整
    若原合同涉及物业费标准、支付方式等,需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分公司作为收款方,但费用标准仍按原合同执行(除非三方协商一致调整)。
    示例条款:

    “甲方应按照原合同第X条约定的物业费标准(XX元/平方米/月)向B分公司支付物业费,支付方式、时间节点等均沿用原合同约定。如需调整费用标准,须经甲方与A公司、B分公司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明确分公司违约时的责任承担方式(如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并约定争议解决途径(如诉讼或仲裁)。
    示例条款:

    “若B分公司未按照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B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由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协议生效与终止条款

  1. 生效条件
    建议约定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明确与原合同的关系(如“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示例条款:

    “本补充协议自甲方、A公司、B分公司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2. 终止条件
    明确协议终止的情形(如原合同到期、三方协商一致解除等),并约定终止后的权利义务清理(如费用结算、资料移交等)。
    示例条款:

    “本补充协议随原合同终止而终止。协议终止后,B分公司应在XX日内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并配合甲方完成物业交接验收工作。”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业委会决议程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业委会签订补充协议需经业主大会同意或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授权,建议在协议中附上相关决议文件作为附件。
  2. 总公司担保条款
    为保障业委会权益,可要求A公司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对B分公司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上述示例条款中的“连带责任”约定)。
  3. 分公司授权文件
    需核实A公司对B分公司的授权范围,确保B分公司有权签订补充协议并履行原合同义务,避免因越权签约导致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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