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否应补地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 从合同纠纷与土地分配的关联性角度
- 如果当初欠村干部合同钱这一行为,与土地分配之间存在明确的约定关联,比如合同中明确约定若不按时支付款项则暂缓或取消土地分配资格,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从合同约定层面来看,村集体暂缓分配土地是有一定依据的。但即便如此,也不能永久性地剥夺分配土地的权利,在欠款问题解决后,村集体应当按照约定或实际情况给予补地。
- 若合同中并没有关于欠款与土地分配挂钩的约定,那么村集体以欠款为由在98年至今都不分配土地的行为就缺乏合同依据。此时,从合同相对性和公平原则的角度,欠款问题应当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而不应影响土地的正常分配,当事人有权要求村集体补地。
- 从土地分配政策及村集体决策程序角度
- 土地分配通常受到国家土地政策和村集体内部相关规定的约束。如果村集体在98年及之后进行土地分配时,是依据当时合法有效的政策以及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制定的规则,且这些规则明确将欠款情况作为不分配土地的合理理由,同时该规则不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村集体的行为可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样,在欠款问题妥善处理后,应考虑给予补地。
- 然而,如果村集体在土地分配过程中,没有遵循合法的决策程序,或者所依据的规则本身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例如违反了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公平分配土地的原则,那么村集体不分配土地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乡镇政府反映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要求村集体补地。
- 从诉讼时效及权利主张角度
- 如果当事人现在才主张补地权利,需要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如果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物权请求权,通常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时间过于久远,可能会面临一些证据收集和事实认定的困难。
- 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与村集体关于土地分配的沟通记录、合同文件、其他村民的土地分配情况等,以证明自己应当享有土地分配的权利以及村集体未分配土地的事实。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村集体补地。
总之,要确定现在是否应补地,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村集体决策程序、土地分配政策以及诉讼时效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当事人遇到此类问题,可以进一步向我详细描述具体情况,以便我能更准确地为你分析和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