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许可法谁审批谁负责制定”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并非由某个具体的审批机关来制定,而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修正的。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在2019年4月23日进行了修正。这部法律的全文包括总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83条,旨在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同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在行政许可的设定方面,该法明确规定了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以及哪些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同时,也明确了哪些国家机关有权设定行政许可,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这些设定机关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设定行政许可。
至于“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这实际上是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但它并不直接涉及法律的制定。在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作为审批机关,需要对其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审批机关有权制定或修改行政许可法。
因此,针对您的问题,“行政许可法谁审批谁负责制定”的回答是:行政许可法并非由某个具体的审批机关来制定,而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修正的。审批机关在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但这并不涉及法律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