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列为失信主体可以开发票吗-王慧欣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经济纠纷

企业被列为失信主体后,仍然可以开具发票,但会受到一定限制和监管。具体分析如下:

  1. 发票开具的基本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只要其经营活动合法且存在真实的交易,就有权依法开具发票。失信状态本身并不直接剥夺企业开具发票的资格,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交易真实存在;
  • 发票内容与交易一致;
  • 符合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要求(如使用税控设备、按期申报等)。
  1. 失信主体的限制与监管
    企业被列为失信主体(如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后,税务机关会加强对其发票使用的监管,具体表现为:
  • 发票领用限制:可能被要求提供担保、缩短发票供应周期或限制最高开票限额;
  • 交易真实性审查:税务机关可能对企业的交易背景、资金流向等进行更严格的核查;
  • 联合惩戒措施:若失信行为涉及税收违法(如虚开发票、偷逃税款),企业可能面临暂停发票领用、降低纳税信用等级等处罚。
  1. 特殊情形下的禁止性规定
    若企业因严重税收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依法采取“停止出口退税权”“收缴发票”等措施,则在此期间不得开具发票。此外,若企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进入破产程序,其开具发票的资格也会终止。

建议:

  • 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交易真实、发票合规,避免因失信行为引发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 若已被列为失信主体,建议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了解具体限制措施并积极整改,以恢复正常的发票使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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