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将补充合同工程量纳入结算 违反什么规定-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合同纠纷

未将补充合同工程量纳入结算,可能违反了以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补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量的增加或变更,并且这一变更得到了双方的认可,那么发包方或承包方在结算时未将这部分工程量纳入,就构成了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可能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2.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特定条款:

    •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通常会有关工程量计算、结算方式等具体条款。如果补充合同中的工程量变更属于合同约定的结算范围,而结算时未予考虑,那么这种行为就违反了合同中的特定条款,可能构成违约。
  3. 诚实信用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准确计算和结算工程量。如果一方故意隐瞒或虚报工程量,导致另一方损失,就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违约责任:如果未将补充合同工程量纳入结算被认定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 合同解除或变更:在严重情况下,如果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
  • 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如果未将补充合同工程量纳入结算的行为涉及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建议:

  •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首先,应当仔细审查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的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工程量计算和结算的约定。
  • 及时沟通协商:如果发现结算中存在问题,应当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通过友好协商,往往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协商无果,或者对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保持谨慎和理性,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