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学校让签就业协议但又不是真正的就业可以不签吗”这一问题,我可以给您提供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毕业去向的登记是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签订就业协议。如果您目前并未真正就业,或者不打算在实习的公司继续工作下去,您完全可以选择上报“未就业”作为您的毕业去向。毕业资格与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是无关的,学校不能因此扣押您的毕业证或学位证。
其次,教育部明确规定了“四不准”原则,其中就包括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以及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这意味着,学校无权强制您签订就业协议,更不能以此作为发放毕业证书的条件。
再者,关于您提到的“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中的就业信息填报,这确实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但它提供了多种就业类型供您选择。除了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外,您还可以选择签劳动合同形式就业、自主创业、应征义务兵、国家基层项目、地方基层项目或境内升学等多种方式。如果您并未真正就业,只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就业类型进行填报即可,无需为了迎合学校的要求而签订虚假的就业协议。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实习证明并不能作为学校要求的就业证明材料。实习是您学习过程中的一部分,它有助于您积累实践经验,但并不能代表您已经正式就业。因此,在填报就业信息时,请务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不要为了应付学校而提供虚假信息。
综上所述,如果您目前并未真正就业,或者不打算在实习的公司继续工作下去,您完全可以选择不签订就业协议,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就业类型进行填报。学校无权强制您签订就业协议,更不能以此作为发放毕业证书的条件。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