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满8周岁的儿童在学校和同学打闹导致骨折,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但学校通常需承担一定责任,因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更高的教育、管理职责。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法律对学校责任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不满8周岁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认知、自控能力较弱,学校对其负有更高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若学校无法证明已尽到职责(如未及时制止打闹、未安排足够教师监管、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等),则需承担责任。
二、学校责任的具体情形
三、学校免责的情形
若学校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提供监控证明教师及时制止、场地符合安全标准、已开展安全教育等),则无需承担责任。但实践中,学校需提供充分证据,否则难以免责。
四、家长可采取的措施
建议:家长应优先与学校沟通,同时关注儿童康复情况,保留所有费用凭证。若学校推诿或赔偿不合理,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