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评分低被公司裁员怎么赔偿-杨琳律师|法行宝
2026-06-19 劳动纠纷

若公司以评分低为由裁员,是否需要赔偿及赔偿标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公司无法证明评分低与“不能胜任工作”的直接关联,或未履行法定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公司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工作3年,则支付6个月工资)。
    关键点:公司需证明评分标准客观、合理,且已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工作,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2. 若公司能证明评分低属于“不能胜任工作”,且已履行法定程序(如培训、调岗),则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时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即N),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例外情形:若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如严重违纪、失职等),公司无需支付补偿。

  3. 若公司以“末位淘汰”等名义直接裁员,属于违法行为
    “末位淘汰”并非法定解除理由,即使员工评分低但能胜任工作,公司仍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建议行动步骤:

  1. 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明确解除理由及依据;
  2. 核查公司是否履行培训、调岗等法定程序;
  3. 收集评分标准、考核记录等证据,评估公司解除行为的合法性;
  4. 若公司违法解除,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合同。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计算赔偿金额,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