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托型诈骗被把钱退还被害人 被害人再去报案还算诈骗既遂嘛-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6-06-19 刑事辩护

请托型诈骗案件中,即使行为人将钱退还被害人,被害人再去报案,该诈骗行为仍可能构成诈骗既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 主观要件:行为人需有恶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2. 客观要件:行为人需实施了欺诈行为,且该行为导致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交出财物。

二、请托型诈骗的特点

请托型诈骗通常涉及行为人以能够帮助被害人办理某事(如找工作、升学、办事等)为名,收取被害人财物,但实际上并无能力或并未真正去办理,而是虚构了办理过程或隐瞒了无法办理的事实,其目的是为了占有受害人的财物。

三、退钱对诈骗罪既遂的影响

  1. 不改变诈骗罪的既遂状态:

    • 诈骗罪的既遂是以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并成功骗取财物为标准的。一旦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交出财物,诈骗罪即告既遂。
    • 退钱行为发生在诈骗既遂之后,它并不能改变诈骗罪已经既遂的事实。退钱只是行为人可能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和既遂状态的认定。
  2. 退钱可能作为量刑情节:

    • 虽然退钱不改变诈骗罪的既遂状态,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的,可以作为积极认罪悔罪的表现,从而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甚至不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机会。
    • 这体现了刑法中的宽严相济政策,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减少被害人的损失。

四、被害人报案的法律后果

  • 被害人报案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无论行为人是否退钱,被害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五、具体案例分析

假设在某请托型诈骗案件中,行为人以能够帮助被害人找工作为名,收取了被害人数万元财物。但实际上,行为人并无能力或并未真正去办理找工作事宜,而是将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后来,在被害人发现真相并要求退钱时,行为人退还了全部钱款。然而,这并不影响行为人之前实施的诈骗行为已经构成诈骗既遂的事实。如果被害人选择报案,公安机关仍会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总结与建议:

  1. 请托型诈骗构成诈骗既遂后,退钱不影响既遂状态的认定。退钱只是可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2. 被害人有权报案,无论行为人是否退钱。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3. 对于行为人而言,应认识到诈骗行为的严重性,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实施诈骗行为并成功骗取财物,即构成诈骗既遂,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4. 对于被害人而言,应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承诺和虚假信息。在发现被骗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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