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期间是否算工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下岗后未重新就业,但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
若下岗期间您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如领取下岗生活费、档案由单位保管等),则下岗期间应计入工龄。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等规定,工龄计算以劳动关系存续为前提,即使未实际提供劳动,只要劳动关系未解除,工龄连续计算。
下岗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未保留劳动关系
若下岗期间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买断工龄、协议离职等),或未签订任何保留劳动关系的协议,则下岗期间不计入工龄。此后若重新就业,工龄从新单位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
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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