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结果不认可怎么办-李文宇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若对工伤鉴定结果不认可,可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再次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法定救济途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操作要点: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原鉴定结论、病历资料等证据材料,说明不认可的具体理由(如鉴定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等)。

  2. 核查鉴定程序合法性
    若认为鉴定过程存在程序瑕疵(如未通知本人到场、未依法组成专家组等),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撤销原鉴定结论并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由医疗专家、劳动保障部门代表等组成,程序违法可能导致鉴定无效。

  3. 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
    若对再次鉴定结论仍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向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上级主管部门(如省级人社厅)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 行政诉讼: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变更鉴定结论,期限为6个月。
    注意: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提交充分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事实错误或程序违法。
  1. 补充证据后重新申请鉴定
    若原鉴定因证据不足(如未提供完整病历、未反映真实伤情)导致结果不利,可在补充证据后重新申请鉴定。例如,新增的医疗诊断证明、康复情况记录等,可能影响伤残等级认定。

风险提示:

  • 再次鉴定申请需严格遵守15日期限,逾期将丧失权利;
  • 行政复议或诉讼需承担举证责任,建议提前整理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
  • 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避免因程序失误导致维权失败。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