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顾客在马场摔伤且已签署免责协议的情况下,马场是否需要赔偿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免责协议的效力、马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顾客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以下是具体分析:
免责协议的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即使顾客签署了免责协议,若协议中包含“马场对顾客摔伤不承担任何责任”等类似条款,该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马场不能以此为由完全免责。
例外情况:若免责协议仅针对顾客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伤害(如顾客未听从指令擅自行动),且协议内容合法、明确告知顾客风险,可能部分有效,但需结合具体条款和案件事实判断。
马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马场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供合格马匹、安全设施、专业指导及紧急救援等。若马场未尽到上述义务(如马匹失控、场地存在隐患、教练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即使有免责协议,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赔偿比例:法院会根据马场过错程度(如未检查马匹健康、未提供护具)和顾客自身过错(如未遵守规则)综合判定,通常按比例分担责任(如马场80%、顾客20%)。
顾客自身过错的影响
若顾客摔伤系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如故意挑衅马匹、未佩戴安全头盔),马场可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但需注意,马场仍需证明已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如签署风险告知书、现场提示)。
建议行动: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需结合具体证据和当地司法实践判断,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件细节为您提供更精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