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后减刑改三年过三年以后政治的政治权利还有吗-王旭芳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刑事辩护

结论:判刑后原本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后减刑改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被剥夺的政治权利通常不再继续执行,但需注意特殊情况。

分析说明:

  1. 一般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以及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在您描述的情况下,原本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后因减刑改为三年。这意味着,在主刑(如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需要再执行三年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期满后,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应当不再继续执行。
  2. 特殊情况: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或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有新的犯罪行为,或者被发现之前有未判决的犯罪行为,那么可能会面临新的刑罚,包括可能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延长或重新计算。
    • 另外,如果罪犯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可能导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延长或其他法律后果。但这种情况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行动建议:

  • 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面临类似情况,且三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已经期满,建议咨询当地法律机构或律师,以确认是否还需要继续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以及了解是否有其他法律后果需要承担。
  • 同时,也建议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或之后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以免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背景:

  •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通常与主刑(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同时判处。它剥夺了罪犯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等。
  • 减刑是对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奖励,可以缩短其原判的刑罚期限,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如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但减刑并不意味着完全免除刑罚,而是根据罪犯的表现和法律规定进行适当的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