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离职前30天是否要干活”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意味着,在您提出离职申请后的这30天内,您仍然是公司的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在这30天期间,您是需要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也就是说,您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正常出勤并完成工作任务。这是因为,虽然您已经提出了离职申请,但劳动合同的解除还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时间,这期间您仍然是公司的一员,应当尽到员工的义务。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举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于您所提出的“离职前30天是否要干活”的普遍问题。
另外,关于离职时的工资结算问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在您离职的那一天,公司应当结清您的所有工资。
综上所述,离职前30天,您是需要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直到劳动合同正式解除。同时,您也有权要求公司在离职时结清所有工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