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改变投标结果的澄清应不予采纳是法律依据的哪个条款-左非艳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合同纠纷

关于涉及改变投标结果的澄清应不予采纳的法律依据,主要可归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

    • 条款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法律解释:此条款明确规定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但关键在于,这种澄清或说明必须严格限定在投标文件的范围内,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澄清或说明试图改变投标结果,即超出了原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实质性内容,那么这种澄清或说明是不被允许的,应不予采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条款内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 法律解释:此条款进一步细化了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程序和要求。它强调了澄清或说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同样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其实质性内容。此外,评标委员会在要求澄清或说明时,必须保持中立,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也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这进一步确保了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防止了通过澄清或说明来改变投标结果的可能性。

法律建议:

  • 在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需要澄清或说明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 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确保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其实质性内容。
  • 若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不合理或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可能法律后果:

  • 若投标人提供的澄清或说明超出了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了其实质性内容,且这种澄清或说明被采纳并影响了评标结果,那么该评标结果可能被视为无效,相关责任方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 若评标委员会在要求澄清或说明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暗示或诱导投标人、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等,那么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或法律责任。

如有任何关于招标投标法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