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一个物业管理人员在同一小区干了十几年想换掉该怎么走程序”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的是物业服务人的退出与更换流程。虽然您提到的是“物业管理人员”,但在此情境下,我们理解为整个物业服务团队或公司的更换更为合适,因为单个管理人员的更换通常不会涉及如此复杂的程序。以下是基于巴中市相关规定的详细解答:
一、明确退出情形
首先,需要明确物业服务人(即物业公司)退出的具体情形。根据巴中市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退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业主大会决定更换物业服务人,那么这属于第二种情形,即“业主大会依法表决通过解聘物业服务人”。
二、遵循退出程序
一旦确定需要更换物业服务人,应遵循以下退出程序:
提前书面告知:
做好交接准备:
现场完整移交:
服务不得中断:
完成退场确认:
三、处理拒不退出或移交的情况
如果原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出或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限期退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投诉,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下达《限期移交、退出决定书》。
依法不予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出期间,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实施处罚,包括罚款、限制承接新项目等。
应急兜底与执法保障:住宅小区出现失管状态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提供应急物业服务;对寻衅滋事、破坏设施、扰乱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出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注意事项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在更换物业服务人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