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追究哪些人的责任-荣文举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经济纠纷

逃税罪主要追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责任主体

  1. 纳税人: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当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即构成逃税罪。
  2. 扣缴义务人: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扣缴义务人采取同样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也构成逃税罪。

二、责任主体的具体行为表现

  1. 纳税人:

    •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 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 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2. 扣缴义务人:

    • 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三、量刑标准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对于逃税罪的处罚如下:

  1. 对纳税人:

    •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对扣缴义务人:

    • 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多次逃税行为的处理:

    • 对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以决定相应的刑事责任。
  4. 免责情形:

    • 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有第一款行为(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等),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即使已受行政处罚,也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除非符合前述免责条件。

四、司法实践流程

在司法实践中,逃税罪的追究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1. 税务机关首先进行调查、取证;
  2. 公安机关随后进行侦查、起诉;
  3. 最终,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五、法律建议

鉴于逃税罪刑事责任的严格性,我建议纳税人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以避免触犯法律。同时,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审查,以降低税务风险。

如果您在逃税罪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