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是法条竞合吗-柴传程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刑事辩护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并非法条竞合关系。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1. 法条竞合的定义:

    • 法条竞合,通常指的是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条文,而这些法律条文之间存在包含或交叉的关系,导致在法律适用上需要选择其中一个条文进行定罪量刑。
  2.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

    • 滥用职权罪:主要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其核心在于“滥用职权”和“造成重大损失”。
    • 徇私枉法罪:则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其核心在于“徇私枉法”和“对司法活动的破坏”。
  3. 两罪的关系分析:

    • 从构成要件上看,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虽然都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司法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但它们的犯罪对象、行为方式和危害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滥用职权罪主要关注的是职权的滥用和造成的重大损失,而徇私枉法罪则更侧重于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 在法律适用上,两罪并不存在包含或交叉的关系。一个行为不可能同时完全符合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因此,它们不构成法条竞合。
  4. 实际案例中的区分:

    •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既涉及职权的滥用,又涉及对司法活动的破坏,那么需要根据具体行为和后果来分别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如果行为同时满足两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可能会面临数罪并罚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两罪是法条竞合关系。

综上所述,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在构成要件、法律适用和实际案例中的区分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它们并非法条竞合关系。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