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被申请人对再审时效已过如何维权-陈斌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行政纠纷

再审被申请人若认为再审申请时效已过,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 核查再审申请时效的起算点与计算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再审申请应在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如发现新证据、主要证据伪造、审判人员贪污受贿等)。若再审申请人主张的时效起算点或计算方式存在错误(例如未扣除公告送达期间、错误认定生效时间等),被申请人可收集证据证明时效已实际届满,并在再审审查阶段向法院提出抗辩。

  2. 主张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
    即使时效未过,再审申请仍需满足《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的条件(如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被申请人可针对再审申请书中的理由逐一反驳,例如:

    • 若申请人以“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但该证据在原审中已存在且因自身原因未提交,可主张其不构成“新证据”;
    • 若申请人以“程序违法”为由申请再审,但实际程序瑕疵未影响实体公正,可主张再审理由不成立。
  3. 利用法院的审查程序维护权益
    法院在受理再审申请后,会组成合议庭审查材料,必要时可询问当事人或举行听证。被申请人应积极参与审查程序,提交书面意见或出庭陈述,强调再审申请的时效问题及实体抗辩理由。若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不符合条件,将裁定驳回,此时原判决、裁定继续有效。

  4. 针对恶意再审申请的救济措施
    若再审申请人明知时效已过仍恶意申请,或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拖延诉讼,被申请人可:

    • 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对再审申请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
    • 在再审程序终结后,若因对方恶意申请导致损失(如诉讼费、律师费、商业机会损失等),可另行起诉要求赔偿。

实务建议:

  • 及时收集证据:整理原审卷宗、生效证明、送达回证等材料,证明再审申请已超时效;
  • 精准反驳理由:针对再审申请书中的每一项理由,准备相反证据或法律依据;
  • 主动参与程序:避免消极应对,通过书面意见、听证陈述等方式充分表达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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