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调解书没有约定滞纳金的情况下,在执行阶段一般不能直接要求支付滞纳金,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 调解书无约定,原则上不能要求滞纳金
调解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调解书中没有明确约定滞纳金条款,那么在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通常不能直接依据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滞纳金。因为滞纳金并非法律强制规定的责任形式,而是需要双方通过协商一致来确定的。
存在例外情形,可能支持滞纳金请求
- 双方后续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在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又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达成了关于滞纳金的补充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据补充协议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滞纳金。
- 被执行人自愿履行:即使调解书中没有约定滞纳金,但如果被执行人自愿支付滞纳金,并且这一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那么法律也不会禁止。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接受被执行人自愿支付的滞纳金。
- 调解书存在瑕疵或遗漏,通过法律程序补正:如果调解书在制作过程中存在瑕疵或遗漏,导致原本应当约定的滞纳金条款未被写入,那么双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如申请再审、提起新的诉讼等)来补正这一瑕疵或遗漏。不过,这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会相对复杂,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来判断。
建议:
- 在签订调解书时,双方应当尽可能明确、具体地约定各项条款,包括滞纳金等违约责任形式,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 如果调解书中没有约定滞纳金,但申请执行人认为有必要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滞纳金,可以尝试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补充协议。
- 如果协商无果,且申请执行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来判断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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