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保险公司没有带本人去做鉴定做出的结果合法吗-李旻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劳动纠纷

结论:伤残鉴定保险公司未带本人去做鉴定,该鉴定结果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1. 鉴定程序合法性角度

    •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且鉴定过程需保障被鉴定人参与权。若保险公司单方面委托鉴定机构,且未通知被鉴定人到场参与查体、提供病史材料等关键环节,则可能违反”被鉴定人应当到场接受检查”的强制性程序要求,导致鉴定程序不合法。
    • 特殊情形:若被鉴定人因客观原因(如严重伤情无法移动)确实无法到场,鉴定机构可通过远程视频查体、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疗记录等方式补充验证,此时程序瑕疵可能被补正。
  2. 鉴定实体合法性角度

    • 鉴定结论需基于充分、真实的鉴定材料。若保险公司未提供完整病历资料(如手术记录、影像片),或鉴定机构未对被鉴定人进行活体检查即出具结论,则属于”鉴定材料不完整”或”未履行必要鉴定程序”,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格式规范》第7条,该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 关键证据:被鉴定人可要求鉴定机构出具《鉴定过程说明》,若其中未记载”被鉴定人到场查体”等关键信息,可直接证明程序违法。
  3. 救济途径与效力认定

    • 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被鉴定人可在收到鉴定意见后15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时申请司法鉴定。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0条,法院委托的鉴定优先于单方委托鉴定,且重新鉴定申请需满足”鉴定机构/人员不具备资质、程序严重违法、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条件。
    • 实务建议:立即向保险公司书面提出异议,并同步收集就医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为后续可能的诉讼或重新鉴定做准备。

风险提示:若保险公司已将鉴定结果作为理赔依据,且被鉴定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可能被视为对鉴定结果的认可。建议收到鉴定意见后3日内咨询专业律师,避免丧失救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