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取内固定就做了鉴定咋整-潘铖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合同纠纷

核心结论:若在未取出内固定的情况下已经做了伤残鉴定,可能面临鉴定结果不被认可的风险,但并非绝对无效,具体需分情况讨论。以下是详细分析:

  1. 鉴定结果可能被质疑合法性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及司法实践惯例,伤残鉴定通常需在“治疗终结”后进行。内固定(如钢板、钢钉)未取出时,可能被认定为治疗未终结(例如:内固定可能影响关节活动度、骨骼愈合状态等关键指标)。此时对方可能以“鉴定时机不成熟”为由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也可能因程序瑕疵不采纳原鉴定结果。

  2. 例外情形:内固定无需取出或已达稳定状态
    若存在以下情况,原鉴定可能被认可:

    • 医学证明内固定无需取出(如老年患者因身体原因无法手术);
    • 内固定已达到临床稳定状态(如骨折愈合后内固定对功能无影响);
    • 鉴定机构在报告中明确说明“内固定存在不影响伤残等级评定”(需结合具体伤情判断)。
      此时需补充医疗证明材料,强化鉴定结论的合理性。
  3. 应对建议

    • 立即联系鉴定机构:要求补充说明鉴定时内固定未取出的合理性,或出具补充意见;
    • 收集医疗证据:如主治医生出具的“内固定无需取出”证明、康复评估报告等;
    • 协商或诉讼策略:若对方提出重新鉴定,可主张原鉴定程序合法(如鉴定机构已考虑内固定因素),或要求对方承担重新鉴定的费用及风险;
    • 谨慎选择重新鉴定:若原鉴定结果有利,重新鉴定可能因治疗终结后伤情变化导致结果不利,需权衡利弊。

温馨提示:伤残鉴定时机直接影响赔偿金额,建议未来在鉴定前与律师沟通,确保程序合规。若您有具体案件材料(如鉴定报告、医疗记录),可提供给我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