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公司付款后供应商不发货,可通过协商、发函催告、解除合同并索赔、诉讼或仲裁等途径解决,具体如下:
协商解决
首先建议与供应商直接沟通,明确发货延迟的原因(如生产问题、物流延误等),并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及预计发货时间。若供应商存在合理理由且承诺履行,可要求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违约责任(如逾期罚款、赔偿损失等),以约束对方行为。
发函催告
若协商无果,可委托律师向供应商发送《律师函》,正式要求其限期发货或退款,并明确若未履行将采取法律措施。律师函具有法律威慑力,可能促使供应商主动履行义务,同时为后续诉讼保留证据。
解除合同并索赔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若供应商明确表示不发货或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已付款项、赔偿损失(如差价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需注意:
诉讼或仲裁
若供应商拒绝退款或赔偿,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主张:
其他注意事项
行动建议:优先通过协商或律师函解决,若无效则果断启动法律程序。具体操作中,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以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充分,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如有进一步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