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商标用了六个月 主要是向境外客户销售 现在被别人抢注了 我得用什么证据-郑玺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知识产权

针对您商标被抢注的情况,结合您商标已使用六个月且主要面向境外客户销售这一背景,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应对策略及所需证据:

一、核心结论

  1. 您有权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若他人抢注了您已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您有权在商标公告期提出异议,或在商标注册后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2. 关键证据收集:为支持您的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您需要收集并提交一系列证据,以证明您商标的在先使用情况、知名度及对方抢注的恶意。

二、具体证据收集与策略

1. 在先使用证据

  • 销售合同与发票:提供与境外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发票等文件,证明您商标在抢注前已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 出口报关单:若您的商品通过海关出口,出口报关单也是证明商标在先使用的重要证据。
  • 宣传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册、产品包装等,展示您商标在市场上的宣传和使用情况。
  • 客户反馈与评价:收集境外客户的反馈、评价或推荐信,证明您商标在境外市场已获得一定认可。

2. 知名度证据

  • 市场调研报告: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市场调研,出具报告证明您商标在境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媒体报道:收集国内外媒体对您商标或相关产品的报道,作为知名度证明。
  • 行业奖项与荣誉:若您商标或产品曾获得行业奖项或荣誉,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作为证据。

3. 对方抢注恶意证据

  • 对方商标申请记录:调查对方是否曾申请过与您商标相似或相同的商标,以及申请的时间、类别等,证明其存在抢注行为。
  • 对方商业行为:收集对方在商业活动中的行为,如是否曾试图与您合作但被拒绝后立即申请商标等,证明其抢注的恶意。
  • 对方宣传材料:若对方在宣传材料中使用了与您商标相似或相同的标识,且未获得您授权,也可作为抢注恶意的证据。

三、法律程序与建议

  1. 提出异议:在商标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提交上述证据,要求驳回对方商标的注册申请。

  2. 提出无效宣告:若对方商标已注册,您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于恶意抢注的,不受五年限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同样需要提交上述证据。

  3. 寻求法律援助: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咨询并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律师将帮助您整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并代表您参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听证会等程序。

四、注意事项

  • 及时行动: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申请均有时间限制,请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以免错过时机。
  • 证据完整性:确保您提交的证据真实、完整、有效,能够充分证明您的主张。
  • 保密性:在处理商标抢注问题时,注意保护您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避免泄露给无关方。

希望以上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