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与工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分情况讨论:
调解员为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
若调解员是工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与工会之间通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工会作为用人单位,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资、福利、工作时间等。在此情况下,调解员作为工会的一员,其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
调解员为工会兼职或外部聘请的情况
若调解员是工会兼职人员或外部聘请的专家、律师等,其与工会之间可能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基于劳务合同或委托合同的关系。这种情况下,调解员与工会之间的合作更多是基于特定任务或项目的需要,双方约定工作内容、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但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全部要素,如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法律背景与建议: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与工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