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小时工离职但主管不批的问题,首先我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且这一行为并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
具体来说,如果您作为小时工,已经决定要离职,那么您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您的主管或用人单位,明确表达您的离职意愿以及预计的离职日期。这一通知行为是您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条件,它构成了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解除的预告期。在预告期内,您应当继续履行您的工作职责,但用人单位无权阻止您离职。
如果您的主管在收到您的书面离职申请后,仍然不批准您的离职,那么这并不影响您离职的合法性。您可以在预告期满后,即按照您书面通知中明确的离职日期,正式离职。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为您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在十五日内为您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在您预告期满后仍然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或者以各种理由拖延、阻挠您离职,那么您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其行为。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给您造成了损害,比如因为拖延办理离职手续而导致您无法及时找到新工作,或者因此产生了其他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我建议您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您的主管或用人单位明确表达您的离职意愿和预计离职日期,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在预告期满后仍然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您可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