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正常班没上用周末补办是否合理”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加班调休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如周末)安排劳动者工作,是有一定法律约束的。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了劳动者工作,并且之后不能为劳动者安排补休,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即“正常班没上用周末补办”,这实际上是一种调休的安排。如果这种调休是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符合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那么这种安排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如员工请假、公司业务调整等)导致员工在正常工作日未能出勤,而公司选择在周末安排员工补班,并且之后会给予员工相应的补休时间,或者这种调休已经得到了员工的明确同意,那么这种安排就是合理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调休必须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例如,公司不能单方面强制员工在周末补班而不给予任何补偿或补休,也不能通过调休来规避支付加班费的责任。
因此,对于您的问题,“正常班没上用周末补办是否合理”,我的答案是:如果这种调休是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符合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时没有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安排是合理的。但如果公司单方面强制调休,或者调休安排不合理、不公平,那么员工有权拒绝,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