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赋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强制性监管职责是-张雪琴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侵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确实赋予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产品质量方面的强制性监管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1. 制定并公布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权根据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制定并公布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这些标准通常涉及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危害。
  2. 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施强制认证:

    • 对于那些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电器、玩具、汽车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要求这些产品必须通过特定的安全认证,如3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才能进入市场销售。这一措施旨在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产品的流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监督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执行: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不仅负责制定标准,还负责监督这些标准的执行情况。他们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检验等方式,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下架、召回、罚款等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4. 处理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和举报:

    • 当消费者或相关方对产品质量安全提出投诉或举报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负责受理并调查处理。他们会根据投诉或举报的内容,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或销售者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因此国家对产品质量安全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正是国家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而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 建议: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关注产品是否通过了相关的安全认证,如3C认证等。同时,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生产企业或销售者,则应严格遵守相关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确保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违法违规而面临法律责任。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如果生产企业或销售者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未执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在严重情况下,还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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