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收到虚开发票并进账的行为是违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发票管理法规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从税收征管角度 虚开发票会破坏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单位使用虚开发票入账,可能会导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计税依据不真实,从而少缴税款。这种行为构成偷税,税务机关除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还会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若单位通过虚开发票偷逃增值税,数额较大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被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从刑事法律风险角度 如果单位虚开发票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即使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特定发票,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也会构成虚开发票罪,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单位在日常经营中,要严格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接收虚开发票。如果发现已经收到了虚开发票,应及时与开票方沟通,要求重新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并向税务机关报告相关情况,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处理,以降低法律风险。要是你还有关于此类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