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异地游客受伤,起诉标准按照出险地还是经常居住地”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基本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确定的。然而,这一规定并非绝对,它同时也为赔偿权利人提供了另一种选择。
具体来说,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那么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就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来计算。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赔偿权利人实际损失的充分考虑,以及对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尊重。
以您提到的异地游客受伤为例,如果这位游客在受伤前长期、持续、稳定地居住在某个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且该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高于出险地(即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那么这位游客在起诉要求赔偿时,就有权选择按照其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来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当然,要享受这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赔偿权利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即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实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这通常需要提供如居住证、不动产权证书、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异地游客受伤后,在起诉要求赔偿时,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并非固定按照出险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和赔偿权利人的举证情况来灵活选择。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证明其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更高,那么就有权选择按照该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