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检察院对刑事控告收到证据材料后始终不给出具受理通知书,可采取以下措施:1. 与检察院沟通询问原因;2. 向上级检察院申诉;3. 向同级或上级人大、政法委反映情况;4. 考虑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具体分析:
与检察院沟通询问原因
- 首先,可以主动与负责处理该刑事控告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礼貌且正式地询问为何没有出具受理通知书。有可能是因为材料存在某些问题需要补充,比如证据形式不合法、内容不完整等,导致检察院暂时无法出具受理通知;也有可能是内部流程出现延误等情况。通过沟通,明确具体原因后,根据检察院的要求及时补充材料或配合相关工作,以便推动受理程序的进行。
向上级检察院申诉
- 如果与负责的检察院沟通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或者检察院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具受理通知书,那么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有监督职责。申诉时,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诉材料,包括刑事控告的相关证据、与下级检察院沟通的记录等,说明下级检察院不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情况及理由,请求上级检察院督促下级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给出合理的解释。
向同级或上级人大、政法委反映情况
- 人大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有监督权;政法委则负责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推动政法工作的开展。当检察院的行为可能存在不当,且通过内部申诉途径未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反映情况。在反映时,要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请求他们对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促使检察院依法处理刑事控告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考虑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检察院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且其他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以检察院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这种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需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请求法院判决检察院履行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法定职责。但在采取这一步骤前,一定要充分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和风险。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同时保留好所有与刑事控告及与检察院沟通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