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和受贿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何区别-周庆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在贪污和受贿犯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要素虽然都存在,但具体含义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以下从贪污罪和受贿罪两个角度,详细分析这一要素的区别:

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 定义与内涵:

    • 在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这种便利条件是基于行为人的职务身份而获得的,使其能够直接接触、控制或支配公共财物。
  2. 表现形式:

    • 行为人可能利用自己职务上的权力,如审批权、决策权等,直接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也可能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如保管公共财物的职责,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3.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 定义与内涵:

    • 在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权力或地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以此为条件收受他人财物。这种便利条件同样基于行为人的职务身份,但更侧重于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力或地位来换取财物。
  2. 表现形式:

    • 行为人可能利用自己职务上的权力,如审批权、监管权等,为他人提供便利或谋取利益,并以此为条件收受他人的贿赂。
    • 也可能利用自己职务上的地位或影响力,如通过暗示、推荐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3.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区别总结

  1. 行为对象不同:

    • 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要针对的是公共财物,即行为人非法占有的是国家或集体的财产。
    • 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主要针对的是他人财物,即行为人收受的是他人为了谋取利益而给予的财物。
  2. 行为方式不同:

    • 贪污罪中的行为方式通常是直接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受贿罪中的行为方式则通常是通过为他人谋取利益来换取财物,可能涉及索取或非法收受。
  3. 法律后果的侧重点不同:

    • 贪污罪主要关注的是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问题。
    • 受贿罪则主要关注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正性问题。

律师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细致分析。例如,在贪污罪中,行为人可能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公共财物;而在受贿罪中,行为人则可能利用自己职务上的地位或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因此,在认定这两种犯罪时,需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职务身份、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等多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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