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可以从县级本村项目中标单位承接劳务吗-夏彬彬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村支书是否可以从县级本村项目中标单位承接劳务,需分情况讨论,核心在于是否违反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及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若村支书以个人身份承接劳务,且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民法典》及《招标投标法》,个人作为劳务提供方参与项目本身不违法,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无利益冲突:村支书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中标单位谋取利益(如干预招投标过程、泄露标底等),否则可能涉嫌《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第271条“职务侵占罪”。
    • 程序合规:劳务承接需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法定程序,或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避免“暗箱操作”。
    • 信息透明:村支书需主动申报个人利益关联,确保项目决策过程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2. 若村支书以村集体名义承接劳务,需严格履行民主程序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涉及村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等重大事项,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若村支书未经民主程序直接承接,可能构成:

    • 程序违法:村民可向乡镇政府反映,要求撤销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
    • 职务违法:若存在利益输送,可能涉嫌《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如虚报劳务成本侵占村集体财产)或第382条“贪污罪”(若村支书兼具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3. 若中标单位为村支书近亲属所有,需主动回避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人员(如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不得参与评标或项目决策。若村支书未回避,可能导致:

    • 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64条);
    • 行政处罚:对单位处项目金额5‰-10‰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5%-10%罚款(《招标投标法》第53条)。

建议行动:

  • 若村支书拟承接劳务,应提前向乡镇纪委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利益关系;
  • 村集体项目决策需留存会议记录、投票结果等书面材料;
  • 村民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投诉。

如有具体项目细节(如劳务内容、合同金额、决策程序等),可进一步提供信息,我会结合《民法典》《招标投标法》及地方性法规为您分析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