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离职档案交给个人吗-沈杰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职工离职后档案是否交给个人的问题,我可以给您详细解答。

职工离职后,档案是不应该交给个人的。根据相关规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由相关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保管。这些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

档案转递有严格的规定和流程:

  1. 转递申请: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的申请,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会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开具转档手续材料。

  2. 档案审核与转递: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在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会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会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规定时间内(通常是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

  3. 转递方式: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追溯性。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这是为了防止档案在传递过程中丢失、损毁或被篡改。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职工离职后未就业,其档案可以转至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保管。
  • 如果职工离职后再就业,根据其再就业单位的性质,其人事档案可以转递至新工作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保管。

档案的重要性:

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它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因此,档案的保管和转递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综上所述,职工离职后档案是不应该交给个人的,而是应该由相关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保管和转递。如果您在离职过程中遇到档案相关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