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新增 危险作业罪 是哪个里面的-江禹洪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危险作业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这一罪名的增设,体现了法律对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重视,旨在严厉打击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现实危险的行为。

危险作业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危险作业罪,指的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存在特定情形,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主体:一般主体,涵盖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2.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虽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3. 客体:公共安全,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 客观方面: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种情形中:
    •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场所或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
    • 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

危险作业罪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危险作业罪的,将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量刑规定体现了刑法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严格保护。

实际应用中的意义

危险作业罪的设立,对于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它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刑事制裁。在实际应用中,这一罪名有助于促使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安全风险,确保生产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

举例说明

  • 关闭、破坏安全设备:例如,某化工企业为节省成本,故意关闭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导致有毒气体泄漏时无法及时报警,从而可能引发重大事故。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危险作业罪。
  • 拒不执行整改要求:又如,某建筑施工企业因脚手架搭建不符合安全标准被责令停止施工整改,但为赶工期拒不停止施工继续冒险作业。这种行为同样构成了危险作业罪。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生产作业:再如,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设化工厂生产危险化学品,这种行为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风险极高,也构成了危险作业罪。

法律建议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作业活动的安全性。同时,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而言,应依法履行职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和个人及时作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其执行。对于涉嫌危险作业罪的行为,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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