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离退休干部是否是工会会员”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工会会员资格及权益的重要问题,我将结合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的规定,会员在离休、退休和失业后,其会籍是可以保留的。这意味着,离退休干部在退休后,依然保留着工会会员的身份,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保留会籍期间,他们免交会费,并且不再具备履行会员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具体来说,他们不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也不再享受与在职会员完全相同的待遇。
接下来,关于离退休职工能否参加工会活动的问题,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相关文件精神,职工离退休后所得离退休费并不列入原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因此基层单位行政每月拨交的工会经费基数也不包括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离退休会员参与工会活动的机会。然而,基层工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离退休会员给予一定的照顾,比如邀请他们参加某些特定的活动或提供一些必要的服务。
至于退休返聘人员,他们与单位签订的是民事合同(劳务协议),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由于缺乏劳动关系的支撑,他们暂时不具备享受工会节日福利的条件。这一点与离退休干部的情况有所不同,需要特别注意。
最后,关于是否可以慰问困难的退休职工的问题,根据《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试行 )》的规定,各级工会在对建档困难职工进行常态化帮扶的同时,也可以在职工发生困难时或重要时间节点对以上职工进行走访慰问。这包括生活困难的离休、退休会员。工会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走访慰问的重点职工群体,并适当考虑关心关爱这些困难会员。
综上所述,离退休干部在退休后依然保留着工会会员的身份,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享受的待遇与在职会员有所不同。基层工会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离退休会员给予一定的照顾和关怀。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离退休干部与工会会员之间的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