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员定损能否和修车店串通骗修车费-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6-06-06 经济纠纷

保险员定损与修车店串通骗修车费的行为是违法的,且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分析:

  1. 法律定性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等方式骗取保险金。若保险员与修车店串通,通过虚报维修项目、抬高配件价格或伪造维修记录等手段骗取保险金,属于共同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即使保险员非直接受益人,但若其利用职务便利协助修车店完成欺诈,仍可能构成共犯。

  2. 民事责任角度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保护。若定损员与修车店串通导致保险公司多支付赔款,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22条(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修车店返还超额赔付部分,并可依据内部规定追究定损员的责任。此外,若投保人知情或参与串通,保险公司还可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

  3. 行政监管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6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若定损员与修车店存在利益输送(如收受回扣),保险监管机构可对其所在保险公司处以罚款、责令整改,甚至吊销业务许可证;对直接责任人可给予警告、罚款或撤销任职资格。

  4. 实务风险角度
    此类行为在实务中常伴随“阴阳维修单”(即实际维修项目与向保险公司申报的项目不一致)、“以次充好”(使用非原厂配件但按原厂价格申报)等操作。一旦查实,除刑事责任外,定损员可能面临行业禁入,修车店可能被列入保险公司“黑名单”,影响后续合作。

建议:若您发现此类行为,可向保险公司举报(通常设有内部监察部门),或直接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若您是投保人,切勿参与此类操作,否则可能因共同犯罪被追究责任。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