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责任认定书一定要双方都在场才能定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责任认定书的出具并不严格要求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通常会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这是为了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让双方都能了解责任认定的依据和理由。
具体来说,责任认定的流程是这样的:
查明原因与认定责任: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会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来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责任认定时限: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责任认定的时限也有所不同。轻微事故一般在5日内认定,一般事故在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则在20日内。如果需要,经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还可以分别延长相应的时限。
公布责任与送交认定书:在责任认定完成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无故不到场的,会按缺席处理),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人。这一步骤虽然通常要求双方到场,但并非绝对,如果一方确实无法到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会通过其他方式将认定书送达。
申诉与重新认定: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会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
因此,虽然双方到场有助于程序的顺利进行和透明度的提升,但并非责任认定书出具的必要条件。如果一方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采取其他措施确保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希望这个解答能让您对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流程有更清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