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吗-王湘涛律师|法行宝
2026-06-06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在简易程序中,如果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诉讼费(特指案件受理费)通常是会减半收取的。这一规定旨在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这种平和、高效的方式解决纠纷,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有效缓解了司法资源的压力。

详细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一条款直接确立了调解结案时诉讼费减半收取的原则,无论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
  2. 费用减免范围:

    • 减半收取的费用仅限于案件受理费,这是当事人需要支付给法院的诉讼费用之一,用于覆盖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部分成本。其他诉讼费用,如申请费、鉴定费、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等,并不在此减免范围内。
  3. 简易程序与调解结案的结合:

    • 简易程序是法院为快速、高效地审理简单民事案件而设立的一种审理程序。在简易程序中,如果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那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将减半收取。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情况。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同时符合调解结案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两个条件,案件受理费的减半优惠只享受一次,不会因为适用简易程序而再次减半。
  4.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及时向法院提出减半收取诉讼费的申请。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减半收取。
    • 对于减半收取的部分,通常由法院主动退还。当事人应关注法院的退款流程和时间,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5. 调解的优势与意义:

    • 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高效、灵活、保密等优点。它允许当事人在第三方调解员的协助下,自主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从而有效避免漫长的诉讼过程和高昂的诉讼成本。
    • 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不仅有助于节省司法资源,还能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举例说明: 假设一个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原本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为5000元。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那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原告实际只需承担2500元的诉讼费,即案件受理费将减半收取。

总结与建议: 在简易程序中,如果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诉讼费(特指案件受理费)是会减半收取的。这一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优惠,降低了诉讼成本。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并利用这一政策优惠,同时关注法院的退款流程和时间,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