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立即要求支付工资,且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对工资支付时间的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这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如开除)的情形。因此,即使离职时间未到,只要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就应当立即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以“未到离职时间”为由拖延工资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以“合同未到期”“未办理交接”等理由拒绝立即支付工资,但这些均不构成合法抗辩。工资支付与劳动关系解除是独立的法律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工资支付与交接手续、工作交接等条件挂钩(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采取的救济措施
特殊情形: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开除行为违法(如无合法理由、未履行法定程序),劳动者除要求立即支付工资外,还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标准为2N,N为工作年限对应的月工资)。但若开除合法(如劳动者严重违纪),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但仍需结清工资。
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无果,可携带相关证据(如解除通知、工资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